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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15:35:58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 来源:
 
吉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市教研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37号),为认真组织做好我市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范围及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评选条件
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的具体评选条件按照《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评选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年龄、教龄、职称、教研课题、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5年1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评选名额
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计划评选240名,推荐名额288名。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3名、小学12名、中学(包括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11名,共计26名(其中校级领导及教研员4名)。为此,我市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每个县(市、区)可推荐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小学教师1名,初中教师1名,高中(包括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师1名,校级领导1名;市直学校,每个学校可推荐1名;教研员,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推荐2名。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凡超出名额推荐的人选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优秀,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办法和程序是:
1.宣传政策。各地各单位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的文件通过会议、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传达,做到评选推荐工作人人知晓。
2.个人申报。教师对照《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评选要求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单位进行自我申报推荐。
3.单位推荐。单位对自我申报推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进行认真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地的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考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地各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通过现场集中听课、审阅材料、民意测评、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考核考评,形成推荐意见,再经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我市最终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12月22日前,制定工作方案,下发评选推荐文件。2015年1月10前,宣传政策,各地各单位组织推荐。1月19日至23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议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1月31日前,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2月13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经市政府同意,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充分认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和激发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要准确掌握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周密细致地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当选的特级教师必须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
2.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积极将群众公认的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一线教师,优先考虑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市教育局的推荐评审将适当考虑学段、学科特点,但不搞区域平衡,注重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育质量、工作实绩,实行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遴选出最优秀、最合适的人选。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特级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需经过学校民主推荐、县级评议投票、市级考察初审、省级评审四个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程序阳光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其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资格,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或法规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4.做好材料审核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验明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标注、未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有关复印材料要按《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附件3)的要求,逐人按顺序汇总装订成册、装袋,与《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一式两份)。上报材料的装订装袋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整齐、整洁。同时,需报送个人2寸标准电子照片一张。
有关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汇总并填写附件5,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附件4、5要报电子材料)。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谢小岚,电话:0796-8224865,电子邮箱:jasjyjrsk@163.com
 
附件:1.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
2.吉安市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
4.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5.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吉安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