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名校长”推荐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11:08:05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 来源:
吉 安 市 教 育 局
吉安市教育局
关于第二届吉安市“名师、名校长”推荐
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经研究,现将第二届吉安市“名师、名校长”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将“名师”评选细则中的业绩第3、4条合并、“名校长”评选细则中的业绩第7、8条合并为以下“学术成果”(符合下述一条即可,所有学术成果均以专家认定为准):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名)一项省级课题的研究(参与国家级课题为重要成员之一),结题评价好;
2.主编本学科教材(含导学案),使用效果好;
3.在省级以上教学教研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管理经验材料;
4.公开出版发行了一本以上著述;
5.其他有较高价值的教学教研成果。
吉安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2日